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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证图片1篇

发布时间:2019-02-06 04:12:36    来源:精华作文网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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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毕业证图片]遂宁市2014年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0】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实施办法。
 
一、报名、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今年参加中考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4年3月27日—4月4日期间登录遂宁招生考试网(网址:WWW.SNZSKS.net),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
 
2014届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考试。
 
户籍在市外的初中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遂宁市组织的中考,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含市外返遂考生)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填报的姓名、年龄、族别及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每位考生须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准考证》使用。
 
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学校和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社会考生(含市外返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所在地的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负责。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非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和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县(区)要按照遂宁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遂招委【2014】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各中学组织每位考生在就读中学报名,考生报名号由县(区)招办按市上统一要求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办统一编排。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均使用编排的同一报名号,文化考试使用准考证号。市直属、园区《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组织统一填写。
 
2.志愿填报及时间:5月27日—31日为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0日前为修改志愿时间,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修改。考生本人在征求家长意见后,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录取批次自主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所在学校不得统一代学生填改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前,考生还可凭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登录遂宁招生考试网(网址:WWW.SNZSKS.net)选择修改符合本人意愿的学校,也可到当地招办咨询、修改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8:00(中考成绩预计6月21日公布)。考生可分别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可填报4所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选择4所学校(具有中职招生资质并经我市同意来遂招生的学校)填报志愿。考生还可选择调配意向,在所填志愿未被录取时,根据调配意向进行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与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兼报。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选择学校的权利,认真组织指导考生按本人意愿在网上填报志愿,学校不得统一代学生填报,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县(区)招办负责采集,市直属中学(含园区所属中学)由市招办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于4月20日前报市招办。
 
二、考试
 
1.文化课考试于2014年6月12-14日进行。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9:00—11:00
 
英语
 

 

 
2:30—5:00
 
理科综合
 
2:30—4:30
 
文科综合
 
2.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于2014年5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和考试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3.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在5月底前结束。
 
4.成绩呈现方式与计分办法。
 
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级。等级划分按《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表》(附件1)实施。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150分;理科综合满分200分,其中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文综满分150分,其中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满分40分;理科实验操作满分20分,其中物理、化学各10分;总分860分。
 
5.考试范围和要求
 
(1)各学科低、中、高难度题目的比例为6:2:2。
 
(2)语文考试全面考查学生掌握和运用汉民族语言的能力,强调对语言文化知识积累的考查。阅读试题内容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和领悟能力的考查。写作淡化文体要求,鼓励学生写真情实感。
 
(3)数学考试在考查学生基本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一定的结合现实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不出繁难的计算题和证明题。
 
(4)英语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理解、运用语言的能力。降低对语法的要求,不出偏、难的语法试题。今年听力考试的分值约为总分的20%。
 
(5)理科综合考试注重结合具体问题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当增加开放性题目。
 
(6)文科综合考试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的掌握,加强并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使试题贴近学生生活,适当设计一些开放性试题,鼓励学生有自己的见解。
 
《思想品德》考试范围以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为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和时事政治约占总分的15%。
 
(7)体育考试着重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锻炼习惯、一定的锻炼技能。
 
(8)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操作和实验能力。
 
具体内容以市教育局2013年印发的《考试说明》为准。
 
6.考点设置要求
 
(1)各县(区)考点应相对集中设置,既要保证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各县(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于5月10日前按《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听力考试设备、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监考员应以校为单位,实行交叉、回避的原则选派。
 
(3)考试期间,市中考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委(办)也须派出巡视员对本县(区)各考点考场考试情况进行巡视督查。
 
7.考试试卷领取及保管
 
(1)各县(区)、市直属学校所需试卷数务于5月10日前将《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需求统计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中考试卷领取时间、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区)教育局及考点要参照普通高考试卷保管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试题、答卷的绝对安全,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8.各高中学校可组织户口在市外且在市外学校初中毕业、未参加遂宁组织的中考,愿意到遂宁就读高中的学生举行自主招生考试,考试时间应在6月20日以前,各学校拟录名册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发出录取通知书。(《遂宁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册》样表见附件8)。未经市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各校自行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各学校在报名时应准确登记考生毕业学校和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三、命题、阅卷
 
中考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成绩合成。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考试成绩公布后,只能由考生本人凭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在遂宁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对考分有疑问,于6月23日前到所在学校登记查分,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汇总后于6月24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考试收费标准
 
(1)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今年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40元,体考8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2元。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各县(区)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市教育局按所有考生文考每人23元收取试卷工本费及考试组织、评阅试卷、组织录取、高中新生建档、信息采集等费用。其余经费留作县(区)统一组织考试开支。
 
五、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4年定向切块分配的招生计划,其比例应达到统招计划总数的50%,另外50%统招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从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的应届毕业生。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三限”原则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的人数不超过各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另行下达。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学校:各类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的优质教育和育人专业,其它各类高中学校的特色优势育人专业。
 
面向本县(区)或服务区范围招生的学校:除“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六、录取
 
1.录取依据:统一考试总成绩加各类加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录取参考。
 
2.录取工作在市中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上统一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场,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工作同批分两类进行。
 
第一类:普通高中
 
第一阶段: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录取新生(含定向分配和艺体特长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第二阶段: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
 
第三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择校生。
 
第二类:中职学校
 
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职学校志愿实行一轮录取,调配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名单经县(区)审核后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
 
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分县(区)确定,并统一组织录取。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参加全市中考的市内籍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的名义招收已被市内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的拟录名单经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考领导小组监章后方可发出。
 
高中新生学籍注册以统一录取的名册为准。
 
七、艺术体育特长生、定向切块分配计划招生办法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各中学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计划内确定招生人数,专业测试办法由各县(区)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样表见附件6)。其文考成绩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本校统招录取线的70%,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定向切块分配计划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50%)定向切块分配的考生,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录取(以下达的定向切块分配招生计划的学校为单位)。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并公示,考生填报的志愿应与被推荐的学校一致。各县(区)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附件5)。
 
八、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归侨、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2.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加5分。
 
3.获得国家专利和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大赛一等奖、省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加5分。
 
4.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5.市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第3、4、5项所列项目仅限于初中阶段获奖或取得的成绩,考生同时具备所列项目中一项以上加分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享受加分考生审核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认定。
 
九、普通高中学校特色优质教育自主招生加分测试试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遂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遂委发[2011]4号文件)精神,凡经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的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特色优质育人专业,可编制自主招生测试方案,由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行。学校自主招生测试达合格等次加10分,达优秀等次加20分,累计计入总分,享受自主招生测试加分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填报测试学校,方可有效。自主招生加分名额控制在特色优质专业招生计划5%以内。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应于5月底前完成,6月5日前将名单(附件7)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全市中考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县(区)教育局、招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2014年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的中考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市政府提出的“五条禁止性规定”。即:
 
1.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生源学校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并将招生信息传递至每一个参考学生。
 
2.严禁强迫和纂改考生志愿。各学校要加强填报志愿的指导,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某校。
 
3.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4.严禁违反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各县(区)和招生学校不得改变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市内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注册学籍。
 
5.严禁提前招生。在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前,各县(区)和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凡违背上述“五条禁止性规定”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及个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职、评优、评先资格;对县(区)、学校在下达评职、评优、评先指标上予以扣减;市教育行政部门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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