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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篇

发布时间:2018-10-16 12:00:10    来源:精华作文网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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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幸福面前人人平等_高中议论文作文


 
不是苦难太多,只是我们不懂得生活的减法。
不是幸福太多,只是我们不懂得生活的加法。
也许上天没有赐予你爱因斯坦的聪明才智;蒙娜丽莎的高贵端庄;也许没有赐予比尔盖茨的财富或居里夫人的荣誉,但你有没有想过,你也是一位富有者。
也许你会说:“我既没有金钱,也没有权利;既然没有过人的才智,也没有骄人的容颜,我怎么可能会是富者呢?”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相比于其他人,你拥有的已经富甲天下?
你会为你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而庆幸吗?当你悠闲地观赏着蓝天、白云、红花、绿草,不知道有多少盲人正在黑暗中盼望着光明,你不经意中对月亮的一次眺望,可能对于他们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渴望。
你会为父母在你的身边而欢喜吗?当冬日里妈妈为你穿上新织的毛衣,当黑夜里父亲陪着你走过长路带你回家,不知道多少孤儿把你当羡慕,他们可能一辈子也享受不到这浓浓的亲情,他们可能一辈子也体味不到那时多么的温暖,甜蜜。
你会为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接受知识而自豪吗?你有没有想过一张书桌对于穷困山区里的孩子来说是一件奢侈品?你有没有想过
因为家贫而辍学的儿童对校园那种渴望?你有没有意识到知识带给你的财富不是人人都能领悟的?
你会为自己健康,自由的活在这个世界上而庆幸吗?你有没有看到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的病人对生命的渴望?你有没有想过只要活在这个世上,你就等于拥有了无限的健康、亲情、友情或爱情……
上帝面前,每个人接受幸福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上帝可能会给你面前立座高山,当你越过高山,他会送给你坚强的意志;上帝可能会给你设置一处暗礁,当你绕过暗礁,他会送给你安全的港湾。上帝给了拿破仑一米五的小个子,却给了他非凡的胆略;上帝让梵高一生的困苦,却赋予他绘画的热情和天赋;上帝给了史铁生残缺的肢体,却赠予他一支生花妙笔。相反,上帝会给你一捧娇艳欲滴的玫瑰,但与此同时,也会附带送给你荆棘,让你体会刻骨铭心的痛;上帝给了杨贵妃倾国倾城的美貌,却给了她死于非命的结局;上帝给了胡长清高高在上的权利,却给了他人人唾弃的下场。
所以,不必再抱怨上帝的不公了,只要你珍惜已经拥有的一切,善于从生活中寻找幸福、学会幸福,你的微笑就会陪你度过生活中的每一天。请相信,在幸福面前人人平等。相信这一点,你就会发现你的生活是多么与众不同、精彩纷呈!

篇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守法律_高中生周记800字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坚守法律”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蒸干的厄运。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方可流动,绝不可越雷池一步。 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篇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在线》观后感


《法治在线》观后感
惩处犯罪分子,我们引以为戒今天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法治在线〉之〈斩断毒祸〉,介绍的是成都市公安局成功破获3。16特大贩毒案的主要过程,看后颇有感触!国家公安部得知近期缅甸毒枭与一四川毒贩联系频繁,准备将一批海洛因运往成都,并且有意从境外聘请技术人员,在成都开设冰毒加工厂。从节目中的办案人员得知,以往都是过境或就地销售,而犯罪分子还准备开设毒品加工厂,可见案子的紧迫性。幕后操纵此事的四川毒贩外号“张大哥”,具体情况不详,可见案子难度之大。公安机关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对大毒枭“张大哥”的线索茫然之下,从破获大毒枭的马仔和一些女毒贩入手,逐渐使线索清晰,最后顺藤摸瓜式的抓获大毒枭“张大哥”,捣毁了毒品团伙,使得建立毒品工厂的恶劣行径最终不得逞。一个案子的破获,从长远看来,就是对中国整个巨大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直接地看,本案的破获,不仅表现了我们公安干警与违法犯罪分子斗志斗勇的智慧才能,而且也对观众是一种警示。它向公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对国家,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作出的突出贡献,必然增强人民对警察的信心和信任,爱戴与拥护。该案子的破获,通过过程和犯罪分子的下场生动地直接地让坏人望而却步,使观众引以为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不管谁触犯了法律,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毒品具有危害性,不仅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也危害社会安定。毒品吸食不得,贩毒运毒更是滔天大罪,切毋作社会罪人!生命是宝贵的,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我们应该拒绝毒品,遵纪守法!莫象节目中的犯罪分子,最终落个绝望下场!案子的告破,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遍缺失。就比如,其中的一位贩毒女子的丈夫已经因为毒品的违法行径而蹲守监狱,而她却不知悔改,一些民众竟然如此愚昧混沌。这些例子令人内心沉重,使我们感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教导公民遵纪守法实乃当务之急,而且时时刻刻不能放松。我们国家也许还存在更多象她这样愚昧的人们,正走在犯罪路上,急需挽救!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自己要时刻想到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而我们也许还有更多的底层人民,更多普通老百姓需要法律阳光的普照,对于有关部门,我们的普法工作任务艰巨,有关法律工作人员任重道远啊!
二,三女孩落网,我们深思在抓获“张大哥”的过程中,引出了三个女孩子。最小19岁,最大22岁,都是阿坝藏族自治州财贸学校的毕业生,被一个老乡介绍认识了犯罪团伙中的一个女子。该女子说是能给她们找份好工作。而唐媚给她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去云南贩运毒品,并且许诺一次就可以挣七、八千块钱,是她们平时打工两年的收入。。节目一开始,就是一位穿着囚服的年轻女孩的哭诉忏悔,哽咽不断,哭鼻子抹眼泪的,说话几近模糊。看得出已经成为罪人的她面对记者和镜头很真实,毫无掩饰。且不论这三位女孩子所犯的具体是什么罪名,单从节目开始时候的这位女孩子的哭诉就可知,她们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她们所犯的罪行已经无法挽回。观众的同情归同情,惋惜遗憾也无济于事,因为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不过,这三位女孩子的误入迷途引起了我的其他一些思考。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常常成为不法分子或者不法分子的目标,她们本身的问题出在哪?是什么原因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说其他没有经过教育,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教育的贩毒马仔和运毒女子,为了金钱,铤而走险,情有可源。可是,接受过教育,有着高知识高素质,起码能明辨是非的三位刚毕业的学生也踏入危害社会的领域,实在令人感叹于接受过教育的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缺乏。我想,不仅是因为蝇头小利的诱惑,寻找工作的紧迫,也不仅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良好教育的缺失。而教育的失败导致三个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可以说,除了家庭,社会的一些根源外,教育恰恰是导致三位女孩成为罪人的“罪人”之一。学校单一的应试教育导致学生涉世不深,对社会了解不清楚,思想单纯单一。恰恰使得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看上眼”,并能很好对其欺骗引诱。不是学生,而是学校为不法分子提供有机可乘的机会。这个案子的告破可以说是给我们的学校和教育一个狠狠的巴掌!我们需要反思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学校应该加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程度和了解社会的机会。学生只是在学校苦读诗书,两耳不闻窗外事,最终影响会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学校应该创造外部环境和条件,教给学生自我独立的明辨是非的标准,教会他们如何判断是非黑白曲直。重点工作在于,应该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首要这样的条件具备,学生才有可能不会象上述三位女孩一样加入贩毒运毒的团伙中。而学校单一的应试教育模式的改变,不是一时能得以解决的,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家庭的长期的配合和改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付诸努力思考和努力实践

篇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读书的乐趣_优秀记叙文800字


古人说“十年寒窗苦”,可见读书不是乐。但那是求学问盼着得功名的苦读,枯燥而乏味,当然读起来苦不堪言。真正体会到读书之乐,应该是在悠闲时,慵懒随意地翻开一本有趣的书,读着读着偶尔会忍俊不禁发出笑声,或是因为感动而心头一酸,眼泪欲夺眶而下时。当然也知道不必替古人担忧,听评书落泪,但好的书总令人与之同悲同喜。
明白“书到用时方恨少”时,却已经到了“老大徒伤悲”的年纪,所以书之于我,无关功名利禄,更没有寒窗之苦,只算是偶尔的闲情罢了。欣赏易安居士“枕上诗书闲处好”的境界,居然就得意那份斜歪侧卧的惬意,所以常喜斜敧床前信手翻书随意读,也许三两页间就已经困倦,但仍是乐此不疲。有时想或许书是最好的安眠药--利眠而无副作用;是最好的眼药、心药--养心、养眼。所以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倒更是一剂良药--济世良方,让人明理辩是非,长见识又增智慧。好书催人向善,所以古人说“三日不读圣贤书,揽镜常觉面目可憎”。当然“腹有诗书气自华”也是书香养人的最好佐证,不妨一试。
读书不求甚解是我类慵人的通病,看个大概究竟差不多,已觉得很开阔了视野。无暇亦无心细钻研,本也没有那份耐心,算是不懂的看个热闹吧。留那份严谨的辛苦给做学问的人去深究细考吧,我们且领略些读书的乐趣就好。读书之乐,在于独享那份清静安然和思绪渐入书中无拘无束畅游的从容。书中神游,领略异时风情,别样风俗,外域异趣,直叫人觉得眼界大开,叹“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丝毫不虚。读书算起来很划算,把前人行万里路甚至一生颠沛流离后感悟来的精髓,几天就“搜刮”进了自己的头脑,可见读书之乐,乐在省却脚力,却饱览了各处秀色奇景。更加将作者数十年的心血,须庾间瞻仰膜拜。值得拍案的书太多,尤喜欢明清小说,声情并茂,事事跃然眼前,人物活灵活现,虽未亲历,却历历在目。
早想写篇关于书的东西,又觉得自己实不配谈书。但爱书并不一定要分学问深浅,我辈只是读而已--闲读,所幸并没有一本书标着没学问的人不能读,可见书前人人平等,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得还要透彻些。

篇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爱明天 作文600字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化,预防青少年犯罪面临着新的课题: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不少农民工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与祖辈生活在一起;一部分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入大城市,生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互联网络越来越普及,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更加宽泛;各类娱乐场所、各种网络游戏引诱未成年人沉迷其中……面对新的形势,怎样进一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发生,成为摆在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家庭、学校乃至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面前的一道课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在2009年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青少年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这个文件,是关心下一代的重要举措,是对青少年“五五”普法教育的充实和深化。搞好这项活动,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书上还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步入了大专,这个阶段是通往社会的桥梁,是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意味着我们的未来是光明,亦或是灰白。这个时期的我们还是青少年,容易冲动,有的时候会感情用事;比较叛逆,有的时候会特立独行。但是,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要记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也约束我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因此,这个时候我们更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怎么做。
这本书根据我们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向我们阐释与我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我们能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本书紧密结合道德、理想、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我们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帮助我们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就在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这样不仅是加强了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大专生的我们,现在需要懂得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也会有诱惑和危险,在以后还面临就业、恋爱。针对高中学生的特点和生活,书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帮助我们了解作为公民、走入社会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就业、消费等;与学校有关的权利,主要是告诉还是学生的我们,在权利行使和自身利益与学校还密切相关时,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和自护常识,使我们知道法律的约束力以及触犯法律面临的后果,帮助我们学习如何预防伤害以及在面对危险时怎样正确处理。法律的约束力就体现在树上的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中。书中的“事件回顾”部分通过真实的案例向我们讲解了法律,还补充了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向我们表明它的有理性、实行性、重要性。
书中有个故事名为“实习受伤谁负责”,这则小故事也是真实的,将17岁的李军从江西宜春特种学校来到深圳市保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学习。李军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弟弟又因为遭遇一场车祸而不幸造成下肢残疾,医疗费一直都没有赔偿到位。为了节省费用,实习期间过年时,李军没有回家,而是留在了公司。一日,李军与同事发生纠纷,引发冲突,李军被同事刺伤刺死。这则事件告诉我们,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由谁来赔偿时同学们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学校组织和管理学校实习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维护同学们的权益。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习期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www.99zuowen.com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书中“普法警言”告诉我们一句话:“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在斗体现出法律知识给予每个人同等的保护,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
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啊,我还背出了一句普法警言呢: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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